音乐考试科目为五科,分别为视唱、练耳、乐理、声乐和器乐,其中声乐、器乐区分主、副项(主项为声乐副项为器乐,或者主项为器乐副项为声乐;主项、副项由考生在报名时确认,考试时不得更改)。满分210分,其中主项90分,副项60分,视唱20分,练耳30分,乐理10分。
声乐:考生演唱自选歌曲2首(伴奏可选择自带CD光盘或盒带;也可以清唱);
器乐:考生演奏自选练习曲、乐曲各1首。
(自选曲目由本艺校专业教师视学生水平而定)
对于声乐和器乐考试,评分组长在考生因各种原因占据时间过长(5分钟以上)的情况下有权终止其考试。
视唱:考试视谱演唱,视唱内容包含简谱、五线谱及不同节拍的曲谱。
练耳:笔试,与乐理考试一起进行,考生听辨单音、音程、和弦(包含性质及转位)、节奏、旋律等。
乐理:笔试,与练耳考试一起进行,考察考生对基本乐理的掌握及运用,卷面总分为100分,最后得分为卷面得分乘以10%(如:卷面得分为85分,最后得分为8.5分)